天津海立方舟起诉新华联及子公司新崇基,系贷款偿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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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张林霞 1月10日,新华联(000620)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据悉,新华联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新华联、新崇基起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悉,新崇基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公司额度借款合同》新崇基向重庆海尔借款,用于定向偿还海立方舟向新崇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39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由于新崇基和海立方舟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海立方舟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崇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乐居财经获悉,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81.95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7%。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新华联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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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关键词: 贷款期限 贷款本金 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