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拟对意发功率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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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刘治颖 1月11日,皇庭国际(SZ000056)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据悉,2023年1月11日,皇庭国际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发功率”)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意发功率2023年、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亿元、2.2亿元、2.5亿元。
皇庭国际仅持有意发功率27.8145%的股权。对此,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说明拟对意发功率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草案》显示,皇庭国际拟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万股,其中向邱善勤、史立功、吴凯、李亚莉分别授予660万股、150万股、300万股、330万股,向核心业务人员合计授予2,961万股,占拟授予数量的67.28%。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结合授予对象的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说明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披露授予对象是否为意发功率直接或间接股东,如有,说明对相关人员实施激励的合理性,是否为收购意发功率的一揽子安排。
此外,皇庭国际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显示,转让方承诺意发功率应实现营业收入目标和利润目标,其中2023年、2024年利润应分别达到3500万元、4500万元,如意发功率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公司子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业绩未完成比例,退还不超过20%的转让款。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结合上述业绩承诺说明本次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目标仅设置营业收入指标的合理性,结合意发功率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业务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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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