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要闻】浙能燃气房屋租赁存瑕疵,子公司因存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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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3[/gf][gf]2003[/gf]乐居财经 王敏 2月3日,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gf]2003[/gf][gf]2003[/gf]招股书显示,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

[gf]2003[/gf][gf]2003[/gf]业绩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浙能燃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6,963.43万元、347,326.84万元、510,188.45万元和359,623.37万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6088.41万元、1.37亿元、2.3亿元和1.19亿元。

[gf]2003[/gf][gf]2003[/gf]公司的采购天然气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和LNG。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天然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5.36%、80.50%、84.98%和89.99%。

[gf]2003[/gf][gf]2003[/gf]浙能燃气表示,2021年11月以来,由于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浙江省天然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3.99元,涨幅较大,虽然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企业价格可以向下传递,但居民用气价格变动需经听证会通过,无法及时调整,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司向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低于公司采购价格,若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将导致公司业绩同比下滑。

[gf]2003[/gf][gf]2003[/gf]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平阳天然气因存在储罐与站内设备、辅助用房、围墙等防火间距不足等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于2021年9月被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该被处罚行为属于非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gf]2003[/gf][gf]2003[/gf]招股书披露,浙能燃气存在租赁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具体包括租赁使用的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应房产权属证明、租赁房产对应的土地系划拨地及集体土地等情况。

[gf]2003[/gf][gf]2003[/gf]浙能燃气表示,上述土地、房屋建筑物可能因产权瑕疵产生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搬迁产生拆除或搬迁费用等)。尽管控股股东已承诺对于公司因此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支出的费用进行补偿,但是公司仍面临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存在短期使用受限、搬迁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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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关键词: 房屋建筑物 行政执法局 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