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因侵权责任纠纷被判赔偿5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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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彦杰 2月15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牡丹江市华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照明),案件被告为佛山照明,案件案号为(2022)黑1002民初139号。

案件起因系,华光照明是被告佛山电器公司的签约经销商,已经合作多年。2019年6月12日,被告突然在经销商微信群中发布通知,要求将2018年之前的产品下架,不得展示,给出的理由是国家抽查比较集中,防止被抽查后的不良后果。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对相关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被告的该行为导致原告库存货品无法销售,造成损失533509元,被告应向原告赔偿该损失,并赔偿从2019年6月13日起的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系被告的签约经销商,本案系因被告的通知行为,导致原告无法销售2018年以前产品,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现原告主张赔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故本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牡丹江市华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赔偿款53.35万元,给付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牡丹江市华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支出的鉴定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9935元,减半收取计4967.50元,由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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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