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同基置业47.5%股权挂牌转让,底价约2.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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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刘治颖 2月21日,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47.5%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25175万元,转让方为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3-02-21,披露结束日期为2023-03-20。
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17,法定代表人为王强,注册资本为55697.747227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目前,该公司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7.5%,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据2022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01.83万元,净利润为-7740.31万元,资产总计为164220.63万元,负债总计为104750.41万元。
据披露,受让方须以“加入债务”的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同基置业所欠转让方的关联债务。对于评估基准日债务,竞买人在竞买时需支付清偿债务保证金10000万元。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前将其内部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受让方章程规定确定)作出的有效决议原件提交给转让方,该决议应同意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并同意受让方在竞得目标股权后以“加入债务”的方式向转让方全额清偿同基置业所欠转让方的关联债务。具体如下:
(1)评估基准日债务,即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尚欠转让方的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为957,986,974.63元。在转让方按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完成同基置业的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评估基准日债务金额。(2)新增债务,即过渡期内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本金及该等资金本金自实际提供日起产生的利息,以及评估基准日债务项下未结债务本金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继续产生的利息。前述利息按转让方与标的公司既有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此外,转让方及相关方为合作开发成都市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受让方应在竞得转让标的的同时,一并受让转让方在前述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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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