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磁股份多项财务数据出现笔误,信披质量遭深交所关注
4月24日,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磁股份”)近日披露关于IPO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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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京磁股份主要就收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毛利率、股东入股、信披质量等九大问题进行了回复。
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京磁股份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多项财务数据进行了修改,且未在申请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
对此,京磁股份回复称,对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内容复核,修正了部分由于数据粘贴所造成的笔误和疏漏,以及分类错误和重新分类造成的差异。
在其招股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中,修改前披露情况为“2020年度消费电子领域的销售收入为15,508.67万元,其他领域的销售收入为623.33万元。2021年度境内销售收入为90,964.71万元,境外销售收入为32,385.77万元。2019年向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14,715.06万元。”
经修改后的披露情况为“2020年度消费电子领域的销售收入为15,506.03万元,其他领域的销售收入为625.97万元。2021年度境内销售收入为90,958.13万元,境外销售收入为32,392.35万元。2019年向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为14,175.06万元。”对此,京磁股份解释称,数据粘贴错误和修改疏漏。
京磁股份不仅财务数据出现笔误,在易货贸易业务的认定方面,被深交所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报时,京磁股份将易货贸易业务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首轮问询回复中认定为购销业务。
深交所要求其说明重新认定易货贸易业务的原因,将易货贸易业务认定为购销业务的合理性,对其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京磁股份承认,首次申报时,为突出易货贸易所具有的委托加工特点,将易货贸易描述为“易货业务实质为委托加工业务”,未能准确反应易货贸易的业务实质。
京磁股份表示,易货贸易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对于京磁股份而言,发行人和易货商之间的易货交易不结算加工费,分别结算销售额和采购额,在计价工具上,采用了加工费作为参考,仅具有一定的委托加工特点。京磁股份对易货贸易的重新表述是为了更好的反应易货贸易的业务实质,不涉及会计处理变更,相关表述调整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京磁股份专业从事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生产厂家之一,核心产品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节能家电、风力发电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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