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87%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热讯

6月13日,融创中国(01918)发布公告,内容有关重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显示,公司拟通过计划落实重组。于本公告日期,持有现有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87%的同意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通过有关加入,同意债权人已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其中包括在计划会议上就其于记录日期持有的所有现有债务的未偿还本金总额投票赞成计划。

重组涉及(作为重组对价的一部分及为换取计划债权人对本公司相关现有债权的解除及免除)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新票据及可转换债券,及(倘计划债权人自愿选择)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转让现有融创服务股份,于每种情况下的发行对象均为计划债权人。同时,控股股东已同意根据不优于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条款通过认购控股股东债券将控股股东贷款转换为股权。根据债权人相互协议的条款,该控股股东债券将劣后于新票据、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偿付权利。

据悉,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公司将向计划债权人发行本金总额10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将按债权比例分配予所有计划债权人。

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将会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发行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公司将申请批准可转换债券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公司将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现时规模限额为17.5亿美元,但如果计划债权人选择的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总金额超过现时限额,则本公司须(受限于若干条件)提高该限额。如果计划债权人选择换取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额超过现时限额1,750,000,000美元(或本公司酌情提高后的其他金额),强制可转换债券将按照选择换取的计划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予选择计划债权人。

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将会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为灵活提高强制可转换债券规模,本公司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总额22亿美元强制可转换债券对应的转换股份的特别授权。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公司将申请强制可转换债券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

此外,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已自愿选择将其现有债权交换为现有融创服务股份的计划债权人将获得融创服务投资(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的融创服务股份,交换价格相当于紧接记录日期前60个交易日的融创服务股份交易量加权平均价格的2.5倍,但最低交换价格为每股融创服务股份13.5港元。

将转让予计划债权人的融创服务股份最高数目为449,356,068股现有融创服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融创服务股份总数约14.7%。如果计划债权人选择换取的融创服务股份数量超过该融创服务股份最高数目,则该融创服务股份最高数目将按照选择换取的计划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予选择计划债权人。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通过融创服务投资及融享私人信托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融创服务股份约64.4%。假设融创服务股份的最高数目将转让予计划债权人,且本公司于融创服务股份的权益概无任何其他变动及融创服务股份的已发行股本亦无任何变动,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于融创服务股份的权益将降低至约49.7%,而融创服务仍将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此外,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向本集团提供的控股股东贷款仍未偿还。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债券认购协议的条款向控股股东发行控股股东债券。控股股东债券的条款将规定(其中包括)于相关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之日后60日内,当时尚未转换的控股股东债券中有一定比例将被强制直接或间接转换为股份,该比例与相关已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额占尚未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于该等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前)本金总额的比例相同或大致相同,倘控股股东债券相关比例的转换会导致超出收购守则项下有关界限,进而触发控股股东需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要约,则本公司将须予转换的相关比例金额减少至避免触发全面要约的金额,而剩馀比例应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双方协定不会触发全面要约的若干时间转换为股份(两者均合理行动)。

相应转换的控股股东债券转换价格应与相关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适用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相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控股股东债券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控股股东转换股份将会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独立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控股股东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经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发行控股股东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控股股东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最后,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寻求股东批准,通过新增额外50亿股未发行股份将其法定股本从10亿港元(分为100亿股股份)增加至15亿港元(分为150亿股股份),该等股份应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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