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资讯:皇庭国际起诉同心基金,要求支付股东分红款9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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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肃博 10月26日,皇庭国际(000056.SZ)发布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皇庭国际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304民初47601号、(2022)粤0304民初47599号,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及其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据悉,皇庭基金于2016年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持有同心基金34.5153%的股权,实缴股本90,675万元。

同心基金于2018年5月25日召集股东会,对同心基金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代表同心基金161,400万股、占股本85.67%的股东到会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心基金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利润分配议案的内容,同心基金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合计为206,459,211.93元,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缴股本总额的10.96%发放现金股利,皇庭基金根据此次利润分配议案内容及实缴股本,应发放现金股利9,936.67万元。根据同心基金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的规定,同心基金最迟应在2018年7月25日之前向皇庭基金发放现金股利9,936.67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后,同心基金迟迟未向皇庭基金支付应发放的股东分红款,2021年3月30日,皇庭基金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同心基金付皇庭基金股东分红款9,936.67万元,同心基金接到函件后,于2021年4月5日回复皇庭基金,申请缓期支付股东分红,并承诺如回收对外债权后,将第一时间向皇庭基金支付股东分红。但迄今为止,同心基金依旧未向皇庭基金支付股东分红款。

皇庭国际为同心小贷的股东,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同心小贷70%的股份。同心小贷于2019年11月5日召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心小贷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同心小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200万元按各股东实缴股本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当时皇庭国际持有同心小贷70%的股权比例计算,皇庭国际应分得股利3,640万元。利润分配议案通过后,同心小贷迟迟不予发放股利。2022年8月1日,皇庭国际向同心小贷发出催款函,要求被告支付股东分红款3,640万元,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皇庭国际请求依法判令同心基金向公司支付股东分红款9,936.67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9,936.6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请求依法判令同心小贷向公司支付股东分红款3,64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3,6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请求依法判令由同心基金承担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请求依法判令由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本公告日,皇庭国际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关键词: 利润分配 皇庭国际 现金股利